数字技术的发展,网络新媒体的普及,为作品的创作、使用、传播提供了更加快捷和便利的方式与模式,各种数字期刊、数字报、电子书、有声读物、图片、音乐、视频、在线教育等聚合类版权交易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应运而生。这些平台在向创作者和使用者服务的同时,一些平台不规范运营行为也给权利人造成了侵害与困扰,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版权秩序。
近日爆出的“黑洞照片”事件,就充分暴露了图片平台内部的经营理念、商业维权模式等亟待整改的问题。但纵观这些年各类版权网络平台发展历程,我们发现,这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如东方IC、全景图片两家图片类平台,也被摄影师、网友爆出类似问题;书生数字图书馆、豆丁网、豆瓣网、中国知网、超星、万方数据、重庆维普、龙源期刊网、人大书报资料中心等,长期以来也遭到很多作者、出版社的投诉和诟病,并有多起诉讼;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也遭到“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的多次投诉;还有一些平台利用各类数字版权资源提供在线教育服务、制作慕课(MOOC),一些微信公众号、网盘也传播侵权作品。凡此种种,反映出我国聚合类版权交易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在内部版权管理方面的漏洞。
实践中,大量图片、文字、音视频节目,或者本身就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如法律、法规,官方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或者过了版权保护期,属于“公版”(摄影作品保护期是自发表之日起50年,一般作品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或者权利人(代理人)放弃许可权甚至版权。此次事件中,视觉中国针对“黑洞照片”等“编辑图片”收取的不是版权费,而是资料费、素材费、(电子)图档费,这在传统新闻出版领域司空见惯,但是视觉中国应该在平台展示和销售时说清楚。由于个人或一般机构自行拍摄的照片无法满足自身需要,往往寻求向专业平台购买图片的电子文档,为此支付合理对价是无可厚非的。
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力度和对知识资源服务的重视,消费正版、知识付费观念逐渐被社会认可。知识付费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知识资源平台方应该获得各类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版权费,另一方面,机构和个人用户应该为平台提供的知识资源内容和服务付费;但是,很多平台打着知识服务、知识付费的旗号,却干着侵权盗版的勾当。他们所倡导的知识付费仅仅是指用户应该向他们付费,故意回避了应该向创作、生产知识资源内容的广大传统报刊、出版单位、广大作者获得授权并支付版权费的法定义务。一些知识资源平台长期收录大量的报刊文章、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用户大都是享受国家财政拨款的国有教学科研单位或收入稳定的民营机构以及部分个人用户,甚至销售到海外很多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制作成期刊矩阵、慕课等,从高校科研机构获得很高的经济收益,但是大量的文字作者对其收录行为并不知情,更没有得到版权许可费用。
有的平台以给作者发放论文发表证和支付点卡以及几十元现金的形式,以期规避广大作者追究其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这种“先斩后奏”式的商业模式和经营方式,仅仅考虑了自身的商业利益,以及如何满足产业链下游用户和公众的需求与体验,而忽视了创作和提供作品“源头”的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尽管其商业模式存在已久,但损害了公众利益,造成了极大的社会不公平。还有很多平台和新媒体,未经授权滥用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名称,试图以“版权声明”规避侵权的法律责任。这些是对他人合法权利的粗暴侵犯,不但违反了著作权法律法规,践踏了法律的威严,而且还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版权秩序,有违社会公平正义。
“黑洞照片”事件的出现,既是相关平台管理漏洞的一次大暴露,也应是中国社会对此进行全面规制的开始。提升各商业平台版权法律意识,加强行业协会自律和规范管理,完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机制,才能完全堵住版权交易平台的“漏洞”。(张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