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社会救助组织工作人员、名医等身份,以为老年人申请救助金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保证金等名目实施诈骗,共骗取17省市700余名老年人240余万元。日前,经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垦利区法院线上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单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三个月到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单某提出上诉,目前,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经查,2018年11月,黑龙江鸡西人单某注册成立了以焦某为法定代理人的辽宁大连某公司。2019年下半年,单某先后招聘了王某、魏某等人,向全国不同地区不特定老年人拨打电话,实施诈骗。
2021年3月初,家住东营市垦利区的75岁老人梁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某社会救助组织财务人员田科长,可以帮助梁某选上东营地区社会救助组织的名誉会长,并为其申请救助金,相关费用通过邮寄药品货到付款的方式收取。梁某遂按约定交给某快递公司快递员1080元。随后,田科长多次以缴纳税费、保证金的名义,要求梁某支付相关费用。梁某在收到田科长邮寄来的西洋参粉、三七粉后,按照订单价格支付给快递员共计2万余元。梁某家人听说这一情况后,对梁某积极劝说,梁某才意识到被骗,于同月29日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相继抓获单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该诈骗团伙共计骗取17个省市700余名被害人240余万元,其中一位老人被诈骗30余万元。
2021年9月,垦利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单某、王某、魏某等8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目前,追缴的犯罪所得均已发还被害人。
郭树合 王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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