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发现被“老东家”冒名登记为财务负责人,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姓名权纠纷案,判决安徽某商务运营公司立即停止对程某姓名权的侵害,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变更撤销公司财务负责人程某的登记。
程某原系安徽某商务运营公司销售人员,2021年3月从该公司离职。2023年4月12日,经朋友告知,程某发现其仍在安徽某商务运营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一职,然其在与该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并非负责财务工作。安徽某商务运营公司系在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登记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且程某离职后该项登记仍未变更。程某多次联系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变更财务负责人事宜未果,一纸诉状将安徽某商务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配合其在工商部门完成财务负责人变更。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侵犯姓名权纠纷。姓名权是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安徽某商务运营公司在程某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登记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属于冒用程某姓名的行为,侵犯了程某的姓名权。程某要求安徽某商务运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具备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周瑞平 仰孝娟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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