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发小”骗取钱财700万余元,昔日好友眼看反目成仇。近日,经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依法监督、积极促和,两家终于达成和解。这起长达5年的纠纷也得以彻底解决。“我曾经想过跟对方鱼死网破,但是检察官的耐心工作让两家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我总算能恢复正常生活了。”董某感激地说道。
诈骗钱财坑“发小”
董某和袁某是“发小”,平日里双方钱财往来频繁,袁某多次向董某借钱,并以合伙做生意为由从董某处骗取钱款共计700万余元。
2018年,深陷债务危机的袁某请求其母亲夏女士出面,向董某借款250万元。借款到账后,袁某随即将其中的137万元从母亲夏女士的账户中转出,并用自己的账户转给董某,而夏女士也在当天用自己的账户向董某转款60万元。
2020年,袁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立案侦查,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而最主要的被害人正是他的“发小”董某。同年5月13日,经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万元。
60万元转款难界定
在袁某服刑期间,董某就之前的25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将夏女士告上了法庭,主张借款当日的137万元、60万元两笔汇款均为袁某操作转款,目的是用于清偿袁某与其先前的债务,并向法院请求判决夏女士连本带利清偿250万元债务。董某与袁某之间存在刑民交叉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袁某与其母亲夏女士财产混同,导致夏女士与董某的债权债务相对性的界定存在争议。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通过夏女士的账户转给董某的60万元,其性质为夏女士归还董某的本金,双方之间的债务为190万元,扣除夏女士先前已偿还的部分本金及利息,夏女士还须偿还本金及利息合计150万余元。判决后,夏女士向董某偿还了150万余元。董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那60万元的性质是袁某向董某偿还的借款。扣除一审后夏女士已偿还的150万余元,夏女士还须偿还本金及利息110万余元。二审判决后,夏女士的110万余元被强制执行。夏女士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法院指令深圳市中级法院再审该案。再审法院判决认定,那60万元属于夏女士归还其向董某的借款,一审对本金及利息的处理正确。
因夏女士已履行原一审、二审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共计270万余元,再审改判后,夏女士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董某返还二审判决后其支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63万余元。而董某亦不服再审判决,向深圳市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
检察监督促和解
两个家庭深陷借贷纠纷的泥沼中难以自拔,长期的诉讼让两家之间的积怨越来越深。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吴郧通过调阅案件卷宗、多次与当事人双方面谈交流、对整个案件进行诉源审查,发现两个家庭的矛盾纠纷存在化解的可能。
原来,夏女士在儿子袁某上初中时离异,家庭破碎使其对儿子疏于管教,袁某在寄宿中学误入歧途沦为未成年犯。出狱后,袁某生意失败深陷债务危机,如今又因犯罪在监狱服刑,还因诈骗董某等人的钱款一直没有退还难以获得减刑。而董某也因案件遭受了巨额财产损失、伴侣身患精神疾病等一系列打击,夏女士的另行起诉也让他面临败诉风险,此时的他已无力偿还民事判决的相关款项,他担心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的生活更加艰难。
在全面吃透案情后,吴郧决定从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的角度出发,尽最大努力定分止争、减轻当事人讼累,让两家人尽快回归正常生活。吴郧一方面联系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了解袁某目前的服刑情况,并与刑事案件执行法官沟通实施和解方案的可行性;另一方面加强对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引导申请人理性表达诉求,帮助双方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利益的平衡点。
在双方均初步同意和解方案后,考虑到两家人积怨较深,深圳市检察院遂就本案召开简易公开听证会,邀请律师、心理咨询师担任听证员。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得到了当事人认可,促成董某与夏女士达成和解协议。此外,因和解协议还涉及服刑人员袁某的权益,检察机关还联系深圳监狱协助开展和解工作,协调三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签订和解协议。
最终,董某退还了夏女士部分借款本金,对剩余款项进行冲抵,作为夏女士代袁某退赔的部分赃款,并提交了撤回监督申请书。至此,这起持续了5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据悉,2023年,深圳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共促成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撤回监督申请121件,凸显了民事检察和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周洪国 李俞青 丘沁)
上一篇:一张“陌生”借据牵出一桩虚假诉讼
下一篇:为耄耋老人追回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