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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立法让网络暴力不敢暴不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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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代表委员建议夯实平台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执法力度

专项立法让网络暴力不敢暴不能暴


法治日报记者  赵晨熙


河北邢台17岁男孩刘学州因不堪忍受网络暴力而选择轻生;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郑灵华因染了“粉色头发”遭遇网暴,最终因抑郁症离世;曾开着拖拉机到西藏自驾的旅行博主“管管”因不堪忍受网暴喝农药自杀……一条条鲜活生命相继逝去,一个个人间悲剧接连发生,网络暴力受害者的名单在不断增加,但这却没能让网络背后的“键盘侠”收手,网络暴力依然在继续。

近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较2021年12月增长3549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5.6%。随着网络对国民日常生活的加重渗透,防范和整治网暴现象、维护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变得更为重要和迫切。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如何治理网络暴力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热议话题,多位代表委员呼吁要以专项立法严惩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来势凶猛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却很难对其中的‘一片雪花’追责。”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运动员徐诗晓这样形容网络暴力,它的伤害是由许多人“你一言我一语”造成的,但由于网络暴力施暴者在网络上通常是匿名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对其有效防范和打击难度很大。

近期发生的几起因网络暴力导致的悲剧让全国人大代表、TCL董事长李东生在心痛之余,更加意识到网络暴力治理工作意义重大,任重道远。李东生一直高度关注网络暴力问题,2021年建议加大网络诽谤治理和惩罚力度,2022年建议国家针对网络暴力制定专门立法,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他连续第三年提出了有关网络暴力治理的建议。

在李东生看来,当前在法律层面对于网络暴力还缺乏精确定义,使得治理网络暴力存在违法行为和主体认定难、违法证据取证难、治理周期长等问题,网络暴力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也是这种行为屡禁不止的一大原因。

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在2022年6月发布的《网络暴力现象治理报告》显示,社会公众人物遭受的网络暴力最为严重,占比54%;普通大众占比30%。

“网络暴力是一种侵权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权益。”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中国音乐学院声乐歌剧系教授吴碧霞认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网络暴力来势更加凶猛,其言论受众往往数量众多,容易给受害人造成不可估量的严重伤害,加上“信息茧房”现象的出现,相关损害后果很容易迅速发酵。此外,由于网络环境对信息的传播具有某种无限放大效应,行为人在实施网络暴力之后,相关损害后果可能会不断蔓延、无限扩大,甚至最终导致恶性事件发生。


夯实网络平台责任

近年来,网信办等相关部门不断强化网络暴力治理力度,多措并举打击网络暴力现象。

2022年11月,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要求网站平台建立网暴预警、保护、防扩散等治理机制。

记者3月6日从中央网信办获悉,多家网站平台近日集中发布防网暴指南手册,从风险提示、一键防护、私信保护、举报投诉等多个维度,帮助网民快速有效防范网暴侵害。近一周以来,各重点平台累计拦截涉网暴违法违规信息401万余条,清理不友善等信息7.2万余条,处置账号8511个。

“网络信息的发布和传播依赖于网络设施,在遏制网络暴力方面,平台具有明显技术优势,能够更及时有效地发现网络暴力行为,并切断网络暴力信息的传播。”在吴碧霞看来,夯实平台监管义务是有效遏制网络暴力行为的关键所在,平台要依法发挥网络暴力预防作用,履行与其技术能力和商业经验相匹配的网络暴力处置义务。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认为治理网暴需强化个人和平台双方责任,他发现当前一些新媒体平台未实施实名制登记,部分网络平台虽有内容审核机制,但仍存在漏洞,应通过强化责任,建立约束机制,以网暴的法律成本形成不敢暴、不能暴的“紧箍咒”。


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网络暴力行为如不及时处置,极易造成更严重后果,多位代表委员都提出了强化执法工作的建议。

“要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发挥司法审判在治理网络暴力中的作用,形成多方协同的网络暴力治理格局。”吴碧霞指出,有关部门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及时制止相关网络暴力行为。主管部门不仅要向受害人和一般网民提供便捷化的违法线索反映渠道,还要及时判断和处置,避免网络暴力事件危害升级。

2020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女子谷某因取快递被造谣出轨,后经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以诽谤罪立案,推动案件自诉转公诉,最终让网络施暴者受到严惩。该案也被写入今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

在徐诗晓看来,这起案件是打击网络暴力的标杆性案件,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网络暴力的治理,特别是在涉及公共利益的自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应主动作为,依法行使公诉权。

李东生建议,除依法严惩相关主体外,还应建立网络暴力黑名单机制与监察执法体系,将涉及网暴的个人或机构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更长处罚期的限流、禁言、关闭账号等惩处措施。


呼吁加快专项立法

治理网络暴力,还需法治亮剑。

李东生指出,当前在法律层面上还缺乏反网络暴力的专项法律条款,这使得在实际诉讼过程中,法官裁判规则无法统一,自由裁量权较大。他建议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法,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网络暴力的定义和范畴,以具体化的法律条文指导司法实践统一。

“应像惩戒‘酒驾’一样,制定反网络暴力专门法律。”庹庆明指出,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虽然都有涉及治理网络暴力的条款,但法律规定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等问题突出,无法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对已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处罚力度不大,对某个网络暴力事件的评论或转发行为存在追责认责难等问题,也使得相关条款难以发挥应有的威慑作用。

庹庆明建议制定反网络暴力专项立法,确立网络暴力的类型与判断标准,明确网络暴力的内容和形式,并就网络暴力违法主体的确定,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网络平台的审查、监督义务等进行明确规定。同时,明确各部门监督职责,使其对网络空间的治理更具体系性,形成合力。

“立法应特别明确网站平台、网络媒体和网络论坛监管法律责任,承担反网络暴力的义务,提高全社会反网络暴力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庹庆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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