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络偷售“三无”电子烟屡禁不止 专家建议
加快控烟立法步伐提升控烟广度深度
法治日报记者 赵晨熙
“本来以为是玩具,没想到竟是电子烟!”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史浩宇近日给上高中的儿子收拾书包时,无意中发现了一个小熊玩偶,随意摆弄后发现竟然“另有机关”,拿下头部,露出烟嘴,“变身”电子烟。
近年来,各类“变装”电子烟产品层出不穷,打着“玩具”等幌子,利用各异造型、多种口味等特点诱导年轻人甚至是未成年人吸食。
“国家一直在加大对电子烟的监管力度,但仍有不法商家利用各种手段售卖非国标电子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要不断强化对电子烟的规范和监管力度,尤其是落实好未成年人禁吸电子烟等法律规定。此外,应考虑制定国家专项控烟立法,将电子烟和普通烟草一并纳入其中,强化全面控烟的法律意识。
网络渠道偷售违规电子烟
“班里至少有4名同学在玩电子烟。”史浩宇儿子的这款电子烟外包装上并无中文标记,他表示是同学给他的,至于购买渠道,听说是“网上买的”。
电子烟盛行初期,网络一度成为最主要的销售渠道。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2019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全面实施电子烟“线上禁售令”,要求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
记者近日在多家电商平台搜索“电子烟”关键字后,页面立刻自动跳转到绿网计划,告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电子烟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网络依然是电子烟,特别是违规电子烟的主要出售渠道。”电子烟资深“玩家”周桐现在手上就有一批水果味的烟弹,这些本应被“禁售”的烟弹是通过社交平台从一个熟识的老板那里购买的。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提出,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这意味着,如今销售的混合口味电子烟均属非法产品。周桐透露,现在市面上的“口味货”一部分是国标出台前的库存老货,还有很多是在国标施行后由小厂家生产的“三无产品”,多以不可换烟弹的一体机为主。
“由于电子烟监管不断缩紧,一些人干脆关闭实体店,通过网络售卖各类电子烟,也有的借实体店为依托,线下卖合规,线上卖违规。”电子烟销售商邢征告诉记者,此前不少商家会在二手交易平台上以出售雾化器贴纸、挂绳等为名头,采用“换马甲”方式隐蔽销售电子烟。但当前多数交易平台会对此类关联词进行限制或屏蔽,因此卖家通过社交软件发布广告或与买家联系,再利用快递发货的情况比较普遍。
违规商家瞄向未成年人群体
2022年5月,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2021年中国中学生和大学生烟草流行监测结果》显示,2021年中学生使用过电子烟的比例为16.1%,其中使用水果味的电子烟占比达63.8%。
史浩宇的儿子接触电子烟虽然只有短短不到两个月,但直到此次被发现,他已经吸完了三根玩偶造型的电子烟,“没觉得在抽烟,就跟吃糖一样”。
记者调查后发现,相比传统卷烟,电子烟在未成年人群体中更受“欢迎”。一方面,卡通形象外观具有迷惑性,即便放在桌子上也很难被发现是电子烟。另一方面,电子烟烟味较淡,吸烟也不易被老师和家长发现。
为了让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国家划定了严格的法律红线。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第二十二条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在全国性法律中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并对此设置了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最高50万元罚款的处罚。
但实际中,仍有不少违规商家瞄向未成年人群体,利用网络渠道进行诱导,未成年人使用电子烟情况不容乐观。
记者从几名吸电子烟的学生处了解到,有的人是通过游戏聊天群接触到电子烟,贩卖者在群内发布广告,以“群内优惠”“留地址免费赠送”等为名吸引关注。还有的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所谓“戒电子烟”视频,但视频内容却极力展示电子烟外观、品牌、口味等,并在评论区附上有意私聊等文字等待购买者单线联系。
需强化监管阻断黑色产业链
“要进一步压实网络平台责任,对电子烟及其关联词进行更严格的排查,并检查平台商家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行为。”刘俊海指出,还要加大对社交平台的监管力度,鼓励群众举报,及时封禁违规账号。此外,监管部门也应追根溯源,从源头阻断“三无”电子烟生产厂商的黑色产业链。
控烟离不开法治保障,2021年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明确将电子烟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从2019年开始,包括杭州、深圳、上海等地也相继修订地方性法规,将电子烟和传统卷烟“一视同仁”。
将电子烟纳入法律监管对增强公众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刘俊海看来,当前很多成年人依然未意识到电子烟危害,在公共场合、公共交通工具上吸电子烟,给未成年人带来不好的示范效应。
鉴于此,刘俊海建议在总结各地控烟法规基础上,出台一部国家层面的专项控烟立法,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并设置相应的惩处措施,这样既能解决各地控烟法规要求不一的情况,也能进一步增强公众控烟意识,提升控烟的广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