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推动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在保护传承中繁荣发展
——全国政协“加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保护传承”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会综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是辉煌灿烂的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各族同胞共同拥有的文化财富和宝贵资源。保护传承各民族优秀文化艺术,对维护中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助力各民族和谐团结和铸牢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意识、推动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6月24日下午,全国政协“加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保护传承”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会在京举行,相关领域的委员、专家、业界代表以及相关部委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在北京主会场,贵州、云南分会场以及视频连线点,围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保护传承进行了一场协商式“头脑风暴”,线上线下共同为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凝聚共识、汇聚发展合力。会前,民进中央与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密切配合,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民进中央委托10个民族地区的民进组织开展实地调研,举行线上调研座谈会,邀请民进会员中各级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协商讨论。民族和宗教委员会邀请有关部委同志与部分委员面对面座谈,并委托湖北、云南等地政协开展实地调研,约请专家开展自主调研,赴有代表性单位实地调研访谈,为此次会议召开打下扎实基础。
完善共建保护机制
加大专项资金投入
民族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主要分布区。民族地区各民族文化表现在观念、习俗、礼仪、制度、宗教、艺术、文学以及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希恩认为,传统文化不完全等同于优秀文化,具有良莠兼有的两面性。传统文化的性质、价值和存留状态很不一样,应从国家层面给予高度重视,作出统筹安排,用马克思主义的文化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衡量和判断,给予认真辨析、区别对待,做到有取有舍,分类施策。“对待传统文化,应该立足实际,勇于创新,尊重规律,鼓励交融。要辩证看待传统和现代的关系,以开放的胸襟和包容的接纳,做到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欣赏,共同推进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民族地区由于地区差别、文化类型、社会转型等原因,新时期的少数民族文化需要用特殊的政策和方法来推动传承保护。”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民族乐团原团长席强表示,要采用原汁原味、修旧如旧的方法,从传承方式上、创作生产方法上来改变其被动的传承现状,赋予传统以新的内涵。他建议,完善共建保护机制,针对各民族文化特点,继续开展文化结对子帮扶活动,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衔接乡村振兴;摸清民族地区基层文艺组织的家底,深入做好民族地区文艺队伍的建设工作。
“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保护与传承工作亟待加强统筹管理。”长期从事中国传统村落文化研究的湖南省政协常委,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教授胡彬彬在会上呼吁。他表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保护与传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囿于资金、税收等政策方面的限制,导致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不足,工作经费严重缺乏,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建议国家采用划拨专项经费和通过中央财政直补地方的方式,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和完善投入机制。同时,做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传承与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立法,完善评估督查机制,构建多元参与管理机制,形成可持续发展合力。”
“目前,人口较少民族文化艺术资源已呈濒危状态,亟待抢救。这项工作遇到的最大困难是资金严重不足。”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全国政协委员茸芭莘那表示,在人口较少民族中,掌握口头传统的老人年龄都在70-80岁之间,还有不少已经离世。“人一旦走了,没人会讲了,这项口头传统就消失了,没法记录了。”她建议,推动建立涵盖28个人口较少民族所在的13个省区的全国性工作机制,设立专项经费,推动保护工作。
科学保护是根本
人才培养是关键
自2004年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中国政府不断加大发掘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力度,并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的名录体系,共认定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列入名录的少数民族文化项目是优秀文化艺术的高度凝练与具体体现。
黑龙江省政协委员,黑龙江大学满学研究院院长郭孟秀在调研中发现,在非遗申报和宣传工作中存在着新入选项目鱼龙混杂,开发利用体系与机制建设亟待加强等问题。
名录制度和名录体系的运行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窗口。郭孟秀建议,各级管理部门要从国家文化安全的战略高度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并加强对传承队伍特别是后备传承人梯队的建设;尽快建立各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据库,并与最新发布的文化数字化战略衔接,对社会开放共享;进一步加强对非遗项目的深度解读,挖掘并解读各民族非遗项目文化内涵与社会价值。
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历经大规模抢救性保护之后,我国少数民族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前已经进入到冷静保护与理性传承并举、通过传承强化保护、通过保护守正创新的新阶段,非遗抢救成果的整理、推广走上正轨,非遗保护的制度建设井然有序,非遗认知的深度广度令人耳目一新,非遗利用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结合度越来越高,非遗传承出现学科建设新亮点,国家正式确定非遗学为二级学科。
为了建设好发展好非遗学,建立起科学、完备、合理的非遗学学科体系,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白庚胜建议,明确非遗学概念,做到定性定位,内外分明,主次清晰;明确学科范围,避免泛非遗化或学科边界混乱,不与现有教学、学术体系相冲突;明确学科结构,分别建立教学与学术两个体系、两支队伍,产生两种成果,并互为条件,两轮驱动;做好资源整合,建立起中国特色的非遗人才培养、知识传授、技能训练、理论研究、传播交流体制;尽快建立评价体系,确保中国特色非遗学的规模、水平、质量、特色、品质;合理布局非遗学科的教学研究点;注重学科机构支撑,建立产、学、研发相结合的新学科建设模式。
加强统筹管理
积极探索“双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
近年来,虽然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取得了很多成绩,但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贵州省委会主委张光奇调研发现,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仍面临着综合保障不足、传承土壤流失加剧、产业发展不强等困难和问题。
长期关注民族文化旅游产业的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杜明燕同样注意到,在民族地区,基层“双创”还存在产业化难度大、非遗保护专职工作人员极少等困难。
“产业化是实现‘双创’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张光奇建议,国家支持实施“三查”(少数民族村寨普查、文物普查、非遗普查)工程,并把保护民族文化艺术纳入地方立法工作重点;支持实施“三建”(建强人才队伍、建齐配套设施、建好教育基地)工程;支持实施“三动”(展演推动、赛事撬动、交流互动)工程。
杜明燕则建议,创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相关的衍生品,积极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不断提高乡村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对非遗保护项目分类施策,能够市场化的项目,要通过扶持和培训,持续推动其融入现代生活、提高设计能力、体现当代价值;促进文旅结合的市场化运作,持续推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传统文化资源、文化元素向旅游产品转化。
“推动优秀文化资源产业化发展,实现静态保护与动态传承结合,是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民族文化传承双赢的较好选择。”全国政协委员,民进重庆市委会主委陈贵云建议,推动民族文化艺术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打通保护文化资源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管道;指导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产业,探索差异化保护利用模式;指导民族地区科学规划文化产业发展布局,打造特色文旅融合精品,在完善旅游干线交通网络的同时,把民族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串联起来。
“旅游不仅仅是一种自然资源的展示,更是一个国家民族文化的再塑。”甘肃省政协常委,省政协民宗委主任赵国强建议,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度审视全国的旅游事业,就全国的旅游进行统筹规划,一体化建设;旅游线路的设计,必须把统一性、区域性和民族特色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以区域旅游特色为依托,实行多个地区穿插串联,把中华民族文化的展示和各民族文化的展示统一于此,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强烈冲击感;要正确处理好中华民族文化和各少数民族文化的关系,以中华民族文化为主干,各民族文化为枝叶,形成丰富多彩的旅游文化。
全国政协常委,新疆师范大学原副校长牛汝极认为,做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对历史中国和现实中国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他建议围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主题,做好长远规划和设计,把地区文化和民族文化产品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需求中去审视、加工和提升,不断推出弘扬中华民族主旋律的高质量文化产品和文艺作品。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增进共同性为主导,组织力量对各民族古籍文献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因素作出正确评估和阐释。组织有关专家有针对性地识别少数民族古籍文献和文艺作品中的有害内容,弘扬中华民族“人本”精神,破除“教族一体论”等错误观念,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在各族群众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