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购和送货行为分别形成网购合同关系和运输合同关系。从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来看,在网购合同中,消费者履行了自己的付款义务,销售者依约负有向消费者交货的义务。由于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在送货时未验证对方身份信息擅自将货物交由他人签收,销售者尚未完成货物交付义务,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只约束缔约双方当事人,快递公司将货物错交给他人,属于销售者与快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关系。快递公司不应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故应由网上商家赔偿消费者已付的货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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