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宜春4月27日电(通讯员肖云)近日,江西省万载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义某、胡某夫妻持有假币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义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胡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义某无意间在公共厕所里看见出售假币的广告,便联系广告上的电话,以20元每张的价格购买了一些面值100元的假币。为了使用这些假币,他们前往各大乡镇农贸市场,趁着市场赶集时人多眼杂,专门挑选年纪较大的摆摊人员进行作案,通过购买几十元的农产品来换取真钞。被抓获当日,他们刚刚在某农贸市场成功作案多起。
2021年12月1日,公安民警查获义某、胡某藏匿在义某小轿车上53张100元的疑似假币,经中国人民银行万载县支行鉴定,该53张100元共计5300元均系假币。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义某、胡某共同持有假人民币530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涉嫌持有假币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义某、胡某共同持有假币5300元,其二人的行为构成持有假币罪,且系共同犯罪。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胡某系从犯,对其二人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