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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租QQ账号供他人行骗 涉嫌共同犯罪获刑半年

正义网三明4月27日电(通讯员郑世贤 林巧文)为赚钱出租QQ供他人使用,明知对方涉嫌诈骗,仍帮助解冻QQ号,致使一人被骗1万余元。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正义网三明4月27日电(通讯员郑世贤 林巧文)为赚钱出租QQ供他人使用,明知对方涉嫌诈骗,仍帮助解冻QQ号,致使一人被骗1万余元。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6月14日,于某将QQ号出租给一名网友(在逃),约定将QQ账号租给对方使用2日,每日收取租金150元。次日中午,该网友告知于某QQ账号被冻结了,希望于某帮助解冻,并表示愿意支付解冻费50元。于某在使用人脸验证解冻时提示账号涉嫌诈骗,但为了获取解冻费和租金,于某仍将该QQ账号解冻并让对方继续使用。6月15日,该网友在网络平台冒充买家,利用此QQ号添加被害人吴某为好友,向其推送虚假的人工客服联系方式,骗取1.7万余元。2021年7月16日,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于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310元。

  尤溪县检察院审查认为,于某明知承租其QQ账号的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仍出租并解封QQ账号,致使他人被骗1.7万余元,于某的行为与该网友是共同犯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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