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朱小龙 洪鹤桐)“感谢法院为我们做的调解工作,我才能这么快拿到他们拖欠的货款。”近日,原告王某来到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八都人民法庭,送给法官“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感谢法官仅用五天时间就为他追回了三笔拖欠的货款。
据悉,王某为八都镇本地一材料供应商,王某英、刘某仔、胡某双分别拖欠王某货款3000元、10000元、24427元,王某多次催要但被告拒不偿还货款,后王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偿还。
本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承办法官在收到诉讼材料的第一时间,便思考起这三起案件之间的共同点。承办法官仔细研判后发现这几起案件所涉标的较小,当事人情绪对抗并不强烈,满足诉前调解的适用条件,诉前调解成功的概率很大,于是多次组织开展调解工作,邀请双方到法庭协商处理。承办法官先是晓之以理,为原被告解释该案所涉法律法规,帮助双方了解相应的法律责任;再是动之以情,就个体工商户经营不易谈了自己的理解,还贴心地回答了双方咨询的法律问题。
最终,三名被告向原告表达了歉意,双方达成一致。王某英当场转款2800元、刘某仔当场转款9800元,双方均同意就此调解结案。胡某双也承诺在两个月内会进行支付,最终三起案件均以撤诉方式结案。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产生纠纷不可避免,只要双方秉持真诚态度,互相体谅,才能够化干戈为玉帛,合作共赢。下一步,吉水法院将继续妥善审理各类涉企案件,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依托八都法庭“四位一体”联调机制及多元解纷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努力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诉前,及时帮助企业化解矛盾,帮助企业赢得发展主动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最大限度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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