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格权保护禁令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曾某威胁、恐吓、骚扰申请人吴某。如曾某违反禁令,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
今年2月,被申请人曾某与张某分手。其后张某与申请人吴某确立恋爱关系。由于曾某认为吴某破坏其感情,多次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辱骂骚扰吴某,还在网络上冒用吴某的身份发布吴某女儿坠楼的虚假信息,同时扬言已购买硫酸要与吴某及其女儿同归于尽。吴某认为自己与家人面临现实紧迫的人身危险,遂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保护禁令。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因情感纠葛对吴某心生怨恨,威胁吴某及其女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影响吴某的正常生活,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损害后果扩大或难以弥补,曾某应立即停止骚扰、恐吓、威胁吴某与其女儿。吴某的申请符合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法院遂依法发出人格权保护禁令。(吕慧敏 张凤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