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 刘艳玲
记者近日从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宣判了一起作案人潜逃21年之久的强奸案,判处被告人黄某华有期徒刑6年。
2001年5月23日6时许,黄某华在安化县某中学后面的一条山路上,遇见去上学的被害人小芳(化名,案发时13周岁),其以帮忙拿东西为由,将被害人骗至不远处一无人居住的房子里。黄某华当过武术教练,体格健壮,其采取威胁的方式,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当日案发后,该案被公安机关列为重大刑事案件。黄某华畏罪潜逃,安化县公安局于2001年5月26日发布通缉令,对其悬赏通缉。
黄某华先是潜逃至湖南省湘潭市某尼姑庵蹭斋饭,数月后在湖南省常德市某禅院剃度出家。20年间,除了西藏、新疆、东北,黄某华流窜于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寺庙。
出家期间,黄某华勤学法律知识,了解到强奸罪是重罪,既害怕被抓,又不敢投案自首。
疫情暴发期间,全国各地都须扫健康码、行程码,寺庙进出也是如此。黄某华意识到大事不妙,认为在寺庙已无生存空间,于是离开寺庙潜逃至江西省萍乡市,租了间门面开理发店。黄某华每日过得战战兢兢,没多久又将理发店关闭,坐车回到了安化县梅城镇。
警方很快发现了黄某华的行踪。去年2月21日,潜逃21年的黄某华在安化县梅城镇被抓获,被抓时身上携10万多元现金、首饰若干和金条若干。
安化县法院经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罪犯黄某华已经入狱服刑。
据了解,2022年5月,湖南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通告》,在全省开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利剑护蕾·2022”专项行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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