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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挥拳伤人 积极赔偿获得谅解

“我一辈子遵纪守法,没想到老了差点去蹲监狱……”2月23日,接过河南省沁阳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年逾古稀的张老汉顿时泣不成声。2...

“我一辈子遵纪守法,没想到老了差点去蹲监狱……”2月23日,接过河南省沁阳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年逾古稀的张老汉顿时泣不成声。

2022年6月14日8时许,75岁的张老汉与70岁的孟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冲动之下,张老汉一拳挥向孟某的面部,孟某顿时鼻孔流血,眼眶也变得乌青。孟某当即报警,张老汉随即被民警带走。后经鉴定,孟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遂对张老汉立案侦查。

在审查逮捕阶段,沁阳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通过阅卷发现,张老汉与孟某系同村村民,平日并无矛盾,但因对伤害赔偿数额有争议,双方未能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考虑到张老汉年事已高,已丧失劳动能力,自身并不具备赔偿能力,加之张老汉日常遵纪守法,认罪态度诚恳,又系初犯、偶犯,该院经综合评估后认为张老汉的社会危险性不大,无羁押必要性,于同年11月25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同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日后还要长期相处,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办案检察官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一起,多次联系张老汉的子女,从各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协商赔偿事宜。张老汉的子女经商议后共同赔偿孟某1.5万元,孟某出具了谅解书,双方达成和解。

2023年2月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张老汉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已构成犯罪,但考虑到自愿认罪认罚,且双方已达成和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2月22日,经检委会会议讨论,沁阳市检察院决定对张老汉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张老汉表示,自己当了一辈子的老好人,差点因为一时冲动晚节不保,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以后要理智面对和解决纠纷。(刘立新 张雨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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