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市民岳某因电脑速度过慢到某电子商行维修,维修后电脑内多项重要资料丢失。近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判令该电子商行向岳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2021年10月,岳某将电脑送修时,强调一定要确保电脑里资料的安全,得到肯定后支付350元维修费用。电脑经维修后,岳某发现有多项资料丢失。岳某认为资料丢失给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很大不便,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子商行在维修过程中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造成岳某电脑内照片等资料丢失,且损害发生后未及时消除影响,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岳某未能提供损失费用证据,故法院未能支持岳某主张的资料恢复费用。但法院认为该电子商行在维修中存在过错造成岳某电脑中照片、笔记等资料丢失,必然给岳某的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也会对岳某的精神上造成一定损害,遂判决该电子商行向岳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杨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