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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盗猎野牦牛者付出沉重代价

日前,青海省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提起的2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丹某等8名被告人因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

日前,青海省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提起的2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丹某等8名被告人因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牦牛,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8人共被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9万余元、评估鉴定费用8.8万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11月、2022年6月,丹某等8人先后在青海省可可西里查乌马地区非法猎捕、运输、出售和收购野牦牛幼崽共计20头。

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为确定涉案经济价值、破解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额等影响定罪量刑的办案难题,积极借助“外脑”辅助,委托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专家团队进行评估。该所经调研、论证,出具《野牦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价值鉴定评估报告》。

报告指出,野牦牛的综合生态价值包含正价值和负价值两大类,正价值主要体现在生物多样性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维持食物链完整价值等6个方面;负价值主要体现在牧草损失、牲畜损失等4个方面。据此最终综合分析评估得出,涉案经济价值1000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价值79万余元。

据了解,野牦牛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为青藏高原特有物种,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和极为显著的生态价值。上述两起案件中,由于野牦牛幼崽被非法猎捕脱离原栖息地和原集群,不仅直接导致查乌马地区野牦牛种群数量减少,也将对种群的繁衍生息造成影响,破坏野牦牛所在的营养级联和原栖息地的生态环境平衡,进而影响青藏高原的区域生态环境。

鉴定评估报告的出具,既解决了对野牦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价值的鉴定评估问题,也为检察机关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关诉求提供了科学、精准、合理的数据支撑。今年2月,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对丹某等8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王丽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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