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经查,2019年2月,李某、伍某、赖某红(均已判刑)欲以父母与女儿关系,诈骗他人结婚彩礼。江某为从中获取媒人介绍费、红包等非法利益,仍帮助找到被害人朱某前来长汀与赖某红相亲。江某明知他人以虚构相亲对象,引诱未婚人士相亲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仍充当媒人到处招揽相亲人士前来相亲。江某隐瞒李某、伍某并非赖某红父母的事实,积极促成赖某红与朱某结婚,通过索要相亲见面红包、结婚彩礼钱、媒人介绍费等理由骗取朱某钱款合计29.48万元。其中江某分得3.12万元。2019年4月4日,被害人朱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江某退还部分诈骗所得款9000元。2022年1月14日,江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23年3月7日,江某向长汀县公安局退出剩余诈骗所得款。
长汀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罗礼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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