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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冯某某、陆某某滥伐林木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陆某某...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冯某某、陆某某滥伐林木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陆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据悉,这是广西法院引入“碳汇”理念宣判的广西首例森林碳汇赔偿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自采伐其自有山场林木,蓄积量达33立方米。被告人陆某某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和树种采伐林木蓄积量达31立方米。案发后,上述被滥伐山场已原地进行复植补种。

冯某某、陆某某分别向八步区法院提交自愿认购碳汇申请书,表示愿意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经专业机构评估,分别确定冯某某、陆某某滥伐林木行为造成的碳汇损失量为57.527吨、54.041吨,损失金额为3181.24元、2988.41元。冯某某、陆某某主动缴纳了碳汇损失赔偿金。(廖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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