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非法采矿案。
2022年3月8日,被告人袁某雇佣被告人晋某,未经许可在某海域向非法采砂船过驳运输海砂6790.5立方米,价值393849元,造成该海域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15817.9元,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
法院以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因该案无法对海域生态进行原地修复,检察院依托漳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技术官”机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担任本案“公益诉讼技术官”,对鉴定意见中的修复方式和费用进行论证,认为补植红树林替代修复更具经济性和可执行性。
庭审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袁某、晋某提交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红树林补植方案,法院积极运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推广的“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聘请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对方案进行论证,建议明确红树林的种植物种、苗龄、种植密度和种植时间,细化费用项目,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验收监管单位。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检察院与当事人达成补植红树林替代修复生态的调解协议,由袁某、晋某共同向法院预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3.5万元,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补植红树林,并在技术调查官的建议下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种植红树林的合同,经技术调查官论证,该补植方案预计未来三年内可增加38吨蓝碳碳汇量。
该案系全国首例运用“公益诉讼技术官+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审结的涉生态案,通过异地补植红树林,创新碳汇造林蓝碳修复模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林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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