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徐鹏 近日,青海省互助县人民法院对互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蒋涛、张立功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以蒋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张立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张立功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8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另对涉案的财物依法作出判处。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涛、张立功自2009年以来先后纠集被告人赵学鹏、马国孝等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在乐都地区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形成恶势力团伙。2011年左右,逐步形成以蒋涛、张立功为组织者,成员众多、层级清晰、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乐都地区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25起;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非法放贷,强行入股、退股非法获利1140余万元,非法放贷流水达4000余万元,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工程项目,对当地的拆迁、土方建筑行业逐步形成非法控制,获取经济利益,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该组织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庇护纵容助长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致使多人遭受人身伤害和重大经济损失后,不敢举报和控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该组织的犯罪行为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案件时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中,围绕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组织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严格依法审查了定案证据的“三性”,排除了对取证程序非法性的合理怀疑,做到定案的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查明的事实、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以及在犯罪中的作用、参与程度,结合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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