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检察院通过深入开展调查核实,揭开了一起涉案金额达550余万元的民间借贷系列虚假诉讼案的“盖子”。法院采纳该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对该系列案件予以再审改判,同时,对参与虚假诉讼的刘某甲等9人每人罚款2万元,对涉案的某农牧业公司处以每案5万元、共计40万元罚款。
今年3月14日,林西县公安局以刘某甲、刘某乙、陈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向林西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将线索同步移送民事检察部门。
“案件涉及的8起民间借贷纠纷均存在文书内容基本一致、当事人双方无实质性对抗等明显的虚假诉讼特征。”承办检察官发现这一系列案件存在的“猫腻”后,该院刑事、民事检察部门立即协作配合、同步审查。民事检察官认真查阅了法院的诉讼卷宗,并参与了刑事检察部门的讯问过程,向多名涉案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经审查,案件真相浮出水面。原来,刘某甲在2018年至2019年担任某农牧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多次以自己和某农牧业公司的名义向亲友刘某乙、陈某等人借款,后某农牧业公司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为逃避支付其他人的债务,刘某甲与刘某乙、陈某等人商议虚增借款本金,以某农牧业公司的名义重新出具借据,由刘某乙、陈某等人持虚增借款本金后的借据提起诉讼,并均与刘某甲和某农牧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2019年11月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该系列案中,刘某甲与刘某乙、陈某等人虚增借款本金合计550余万元。
为维护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以及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林西县检察院于今年4月向该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对该系列案裁定再审。7月26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刘某乙、陈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并分别对刘某甲、刘某乙、陈某等人及某农牧业公司处以上述罚款。
据了解,今年以来,赤峰市两级检察院不断加大惩治虚假诉讼力度,切实把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优良法治环境的重要抓手。赤峰市两级检察院共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5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件,其他检察建议8件,法院采纳32件,其他案件正在审理中。(沈静芳 邓斌 张金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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