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司法案例 > 普通案例

广东高院对一起6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梁某等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梁某死刑,缓期...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梁某等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梁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梁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1万元及其他财产刑。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并对赵某、林某、黄某三人依法判处了财产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初,梁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深圳市原宝安区观澜一带逞强斗狠,为非作恶,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人数众多,层级明确、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垄断废品收购、“看场”、“收数”、开设赌场、垄断大巴线路营运和桶装水销售等行业,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抢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及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刘桂宾 苏智丽)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