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翟小功 通讯员聂秀锋 蔡莉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刷单诈骗案,被告人王某通过刷单诈骗他人8万多元,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2020年2月,被害人吴某听说王某有“路子”,可以投资网络刷单赚取返利,每投资1万元,每月返利约1000元。吴某随后联系王某,表示愿意投资刷单赚取返利。王某同意后,吴某分四次转给王某共计12万元。王某以刷单返利的名义,先后转回给吴某34880元。然而,自2020年3月27日起,王某不再向吴某支付“返利”,接着失去联系。此时吴某尚有85120元未追回。经查,王某并未将吴某的钱款用于投资网络刷单,而是全部用于投资“私彩”。
2021年6月,因另案诈骗多人钱财,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民警将王某抓获。2021年11月,琼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王某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害人吴某于2021年11月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此前的诈骗行为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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