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田享华
“美洲豹”跑不动了
案一:陈敏敏怎么也没有想到买了一辆名贵的轿车不仅没有给他带来多少方便,反而添了更多的麻烦——
2002年9月13日,陈敏敏花71万元从上海中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兴公司)买了一辆英国美洲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洲豹公司)生产的美洲豹X-TYPE型号汽车。提车后,陈敏敏开始享受名车带来的“尊贵享受”了。
然而2004年7月22日发生的一件事情却将陈敏敏从此带到了无尽的烦恼中。由于他不慎弄丢两把车钥匙中的一把,于是找到美洲豹公司在中国华东地区的独家代理商——上海世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处(下称世贸公司),打算再配置一把备用。不料世贸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对汽车维修过程中,不慎锁住车门,这下,不仅钥匙没有配好,原来的一把钥匙也打不开了。此后,陈敏敏的爱车在汽车修理厂一停就是两个月。
更让陈敏敏难以忍受的是,在修车期间,世贸公司只向他提供一辆破旧的二手普桑车暂用(要么就接受每天300元的补偿)。结果使得陈敏敏的亲戚、朋友及客户都对他经济资信状况产生了怀疑,面对人们背后的议论,陈敏敏真是有苦难言,可是他总不能对每一个人都主动去解释原因吧,而且这种解释会越描越黑。因为这辆车,陈敏敏真是身心俱疲。
世贸公司通过与美洲豹公司联系后,更了解到了一个惊天内情,原来汽车出现这样故障是由于该汽车使用的车身电脑板是2002年捷豹公司内部召回的旧产品,设计上本来就存在缺陷。经交涉联系远在英国的美洲豹公司,该公司调换了车身电脑板,车门紧锁问题才得以解决,2004年9月8日,世贸公司将修理完毕的车辆交还给陈敏敏。虽然风波暂平息,但陈敏敏饱受痛苦,认为这期间遭受精神压力和误解应该有人出来承担责任。一气之下,2005年4月他聘请了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将美洲豹公司以及修理厂和代理商世贸公司都告上法院,请求判令三名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并要求三被告将该车已被内部召回的情形如实告知在中国境内的所有美洲豹车的用户,并依法进行召回,同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
在法庭上,原被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原告方认为被告世贸公司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违反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召回义务。而且,世贸公司提供的汽车维修服务存在瑕疵,致使陈敏敏整整两个月不能使用该汽车,严重影响了他的工作和生活,并遭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至于美洲豹公司使用设计有缺陷的零部件生产汽车,使汽车存在质量隐患,也极大地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也没有依法通知其在中国境内的代理商、进口商及销售商依法召回质量有缺陷的汽车,既是对中国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也是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
世贸公司则表示是2003年后才成为美洲豹牌汽车在华东地区的代理商,并没有在中国境内销售过涉案的这款车型。只是因为对美洲豹牌汽车消费者的保护,才指定某维修商对该辆汽车进行维修,由于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了汽车本身设计上的产品质量问题,经向美洲豹公司报告后,现已消除了相关故障,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等均由美洲豹公司承担,维修单位也给陈敏敏提供了代步工具,陈敏敏也无任何经济损失,故世贸公司不承担责任。
美洲豹公司则承认涉案车型部分车辆确实存在设计上的缺陷,也已经按照相关程序在英国对该情况予以召回公示。但同时表示,从公司内部记录看,陈敏敏的车原先是销往德国的,并未直接进入中国市场。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作出了判决。基于民事侵权赔偿的填平原则,对受害者的赔偿应以恢复至伪造损害之前的水平为限,美洲豹公司已经对涉案车辆的缺陷部件进行了更换,并承担了相应的修理费用,已部分履行了生产上的责任。但是,由于涉案的美洲豹轿车与代步的普桑车在经济和使用价值上都有一定差距,法院参考上海汽车租赁市场近似价位车辆价格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美洲豹公司应该赔偿陈敏敏车辆无法使用的损失16000元。对于陈敏敏诉请要求三名被告披露召回信息以及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建议另行反映解决,法院不做处理。
难以“驰骋”的奔驰
案二:送给爱妻以安全保障性能优异出名的轿车——奔驰S350,本是爱意的体现和高品质生活象征的奔驰却给周俊雄出了一串难题——
2003年7月21日,周俊雄先生花137万元为爱妻傅女士买了一辆奔驰S350,然而在交车一个星期后,这辆名车却让这对夫妇感到愤怒了,因为该车不仅“百病缠身”,简直“病入膏肓”,之后历经十几次维修,都不见好转,周俊雄于是成了维修站的常客,三天两头地跑维修站。
说起在2005年2月17日的那次驾车经历,周俊雄仍心有余悸。当时也是毫无征兆的,车子排挡又突然失灵,前进、后退都没有反应,幸亏周俊雄身手敏捷,才未酿成车祸。周俊雄当时无奈地叫来拖车公司准备托走病车,结果又因为车辆故障根本无法牵引,结果,只能叫来吊车,再行运走。这次折腾花了3个多小时,周俊雄觉得这辆车不仅不是身份的象征,反而成了他生活的累赘。在维修中心停了半个月以后,奔驰又回到了周建新的车库,维修中心表示已经更换换挡模块,可以正常使用。
但是,噩梦仍在继续。不到一个月,该车又开始“耍脾气”,安全气囊系统频出故障。从2003年7月购车起算,眼看2年的保修期已经过去,对于这辆“病怏怏”的奔驰,周俊雄既担心此后不仅难以摆脱无休止的“维修”,还有那保修期后一张一张昂贵的维修单。于是周俊雄向申新公司提出了退车要求。但是申新公司则表示,他们只管卖车,一经销售,接下来基本上都转给售后服务了,他们不承担这个责任。而汽车是德国原产,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找生产商,自己只负责保修期间的维修。
作为奔驰指定的上海维修点上海东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也只表示,称该车属于“疑难杂症”,因此屡修屡坏,车主可以继续到该处进行维修。但是,他们只搞维修及保养等售后服务,不对车辆质量负责,更不涉及买卖合同以及退、换货。
梅德赛斯-奔驰中国有限公司华东区总代理——上海东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还认为周俊雄的奔驰车没有按时到特许服务中心进行保养和维护,认为保养和维护的不当,可能出现或者增加一些复杂情况。并表示,已经会同高级技术专家制定了周密妥善的维修方案,要求周俊雄去维修站进行维修。
忍无可忍的周俊雄在要求退车遭到拒绝后,只好将生产商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下称戴姆勒公司)以及销售商上海申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申新公司)诉至法院。周俊雄请求法院判令退车,退还自己的车价款137万元,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2006年5月1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7月6日,再次开庭审理。
周俊雄向法庭出示了十几张维修单然后就开始诉说一连串烦人的遭遇。从最初的跑偏现象,到其后的换挡模块失灵,再到如今的SRS(即安全气囊)系统故障。买车后短短2年内,包括排挡杆、模块、转向柱电脑、方向盘线盘、线束油封在内的6个重要汽车控制系统出现一系列电路、机械和供油故障,经过12次维修,但是奔驰车毛病依然。
在7月6日的庭审中,作为梅德赛斯-奔驰的母公司——戴姆勒公司的代理人刘虹环律师表示,公司已经准备好了一切需要的部件,再一次对该奔驰进行修理,但并不能保证该车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而且,她还认为这些故障与周俊雄此前驾驶奔驰车曾出过交通事故有关。
但是原告周俊雄表示,“我们愿意接受鉴定,如果鉴定确实证明问题系事故原因,我们当即撤诉,如果并非事故原因,那么戴姆勒公司就应该接受退车。”不过,戴姆勒公司并没有接受这样的提议。
律师说法
这两起案件的代理律师吴冬认为,目前因为汽车质量出现问题的纠纷的解决都遇到了难处。由于汽车是一个特殊商品,生产、销售和维修分属不同公司,这就容易造成相互推诿的情况发生。而国家相关法规,如汽车“三包”规定没有出台,使得退车规定缺失,消费者往往不得不走向诉讼之路。这条诉讼之路往往又是非常漫长和不对等的。另外,某些跨国公司在处理售后问题上也存在对中国消费者的明显歧视。而在欧美等国,车辆类精密产品一旦出现问题,生产商都会非常重视,并在第一时间积极妥善解决;但在对待中国消费者的态度上却显得有些傲慢,并常常以各种理由拒绝中国的法律管辖。所以,相对于这些制造名车的全球性大公司,开奔驰车的富豪也还是弱势群体。另外,随着家庭汽车消费大量增加,目前名车投诉呈上升趋势,投诉的热点是汽车质量、新车公里数、多次维修不好等问题。而这些问题背后,就是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田享华)
摘自《检察风云》2006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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