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是第9次因为盗窃被法院审判了,我对不起家人。我真的知道错了,今后一定改邪归正,重新做人。”王某华在法庭上说。近日,由安徽省宿松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华盗窃案,法院经审理判处王某华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自2007年起,35岁的王某华因为盗窃犯罪被法院多次判处有期徒刑。2023年4月刑满释放后,王某华以打零工谋生,由于平时喜爱打麻将,经常输钱,经济一直拮据。
2月18日中午,王某华在宿松县复兴镇某村闲逛时,发现一农户家位置偏僻,且大门紧闭,家中无人,便撬开后门进入屋内,在二楼卧室盗窃价值1600元的金镶玉玉坠一件、现金9800元。离开现场时,王某华害怕自己的盗窃行为暴露,便将被害人程某家附近的监控予以破坏。当天下午,程某发现家中被盗,向公安机关报案。2月20日,王某华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王某华住处追回被盗的金镶玉玉坠及现金9800元。
3月,该案被移送至宿松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王某华自愿认罪认罚。3月29日,该院依法以王某华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高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