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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案子审了,却让蛋臭了鸟死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申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罗某某等5人...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申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罗某某等5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入选。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这起案件的主办法官、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朱武,请他讲述这起案件背后的故事。

朱武介绍,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罗某某多次到宁夏收购野生鸟类幼鸟及蛋卵,孵化饲养后出售获利,还将2只珍稀动物疣鼻天鹅对外出售。被告人杨某兵、李某某、薛某、张某弟分别在宁夏沙湖、星海湖和内蒙古乌梁素海等黄河湿地,通过网捕、掏窝等方式猎获野生苍鹭、灰雁等幼鸟及蛋卵,出售给罗某某及案外人。除自行猎获野生鸟类外,张某弟还多次收购他人猎获的野生鸟类出售给罗某某,杨某兵在罗某某收购部分幼鸟及蛋卵时为其提供临时放置场所并担任驾驶员。

涉案幼鸟1000多只、蛋卵6000多枚。经鉴定,案涉疣鼻天鹅是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苍鹭、灰雁等野生鸟类为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保护动物)。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对罗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

去年12月,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罗某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杨某兵等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方法狩猎,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罗某某等明知案涉“三有”保护动物系非法狩猎所得,仍多次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罗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4年10个月至1年不等,对个别被告人适用缓刑,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等。

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抗诉。

朱武告诉记者,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去年4月,案件审理期间,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李某某再次猎获苍鹭蛋2800多枚,并将其出售给张某。被公安机关查获时,该批苍鹭蛋已由张某在其住处实施人工孵化。

“我们闻讯赶到现场时,被眼前一幕惊呆了,由于孵化条件有限,数十只幼鸟挤在同一塑料筐中嗷嗷待哺,部分幼鸟在饥饿和本能的驱使下,不断叼啄比它更小的幼鸟,许多幼鸟因饥饿、受伤、冻病死亡。”朱武回忆道,“当时我的第一反应是不能把案子审了,却让蛋臭了鸟死了!救助幼鸟刻不容缓。”

随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沙湖旅游公司等部门紧急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苍鹭幼鸟救助行动。经多方协调,委托平罗县野生动物救助站对苍鹭幼鸟进行喂养,鸟儿们有了适宜成长的新家园。

“苍鹭幼鸟不吃饲料,只食鲜鱼,成长期的食量会成倍增加。经测算,已孵化出的1300多只涉案幼鸟需要近百万元养护救助资金。”朱武说。

为确保幼鸟“不断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等经过共同努力,筹措资金86万元用于救助涉案苍鹭。

经过长达4个月的精心养护,曾经孱弱瘦小的苍鹭幼鸟羽翼丰满、振翅欲飞。2023年8月,1000多只苍鹭被顺利放飞。

2023年12月,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李某某等非法狩猎,被告人罗某某、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在判处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猎捕者和收购者共同承担鸟类损失、生态环境损害、人工饲养费及专家评估费,并公开赔礼道歉,充分利用刑事、民事手段全面保护生态环境。”朱武说,该案的审理,是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构建“案件审理+生态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模式,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生动实践。

针对这起案件暴露的问题,宁夏相关部门于去年印发《关于办理野生动物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中依法查获、扣押的野生动物(含卵、蛋)及其制品,应当及时通知案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农业农村(渔政)主管部门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指导办案部门协同开展证据固定及认定工作。对不具有放归条件需要救护的活体野生动物和其他不易保管的涉案野生动物(含卵、蛋、外来物种)及其制品,应当及时移交案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农业农村(渔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上述规定明确了各部门责任,杜绝案子判了、蛋臭了鸟死了这一悲剧的发生。”朱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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