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 的搜索结果,共74条

青海省总工会、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运用“一函两书”协作机制保障快递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

2024年6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海省检察院)会同省总工会、省社保局、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对全省范围内快递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进行数据比对,并向部分快递人员了解情况,发现全省有60余家快递企业存在断缴或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形,存在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风险和隐患。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规范劳动者高温天气津贴发放

贵州省册亨县位于贵州西南部,全年高温多雨,夏季平均气温33℃以上。特别是每年6至9月,气温达到35℃的有60多天,户外劳动者工作时中暑等情形频发,但辖区内多家建筑单位、快递企业、外卖公司等未落实发放高温津贴规定,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川省都江堰市“检察+工会”督促落实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

四川省都江堰市部分汽车维修服务企业在喷涂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也未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部分企业职工甚至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进入喷漆房受限空间进行喷涂作业,健康安全存在严重风险。

重庆市北碚区运用劳动法律监督联动化解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加班工资劳动争议

张某于2009年2月4日入职重庆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管理工作。2019年8月5日,双方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工时制度、基本工资等内容。张某在上班期间每日超时工作,但公司并未支付张某加班费,故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

湖北省鄂州市“一函两书”与司法建议联动化解某钢铁公司社会保险劳动争议

2024年4月,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涉及4名劳动者与某民营钢铁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该企业以劳动者出具不缴纳社保承诺书为由,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引入“12368”热线助力工会化解农民工异地维权难

2024年1月初,贵州籍农民工张某向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欠薪纠纷网上立案事宜。张某称,自己在该区某项目工程做铝板安装工,承包劳务项目的个人拖欠其3225元劳务费,其现已不在厦门务工,不知如何维权。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规范小微放射诊疗机构职业病防治

口腔和宠物等小微放射诊疗机构在未办理辐射安全及放射诊疗许可,且未规范进行放射防护、未按要求安排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情况下,常年使用X射线设备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可能存在电离辐射风险。

江苏省镇江市司法建议助力工会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发挥监督作用

近年来,江苏省镇江市两级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问题易发多发。用人单位因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而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黑龙江省延寿县“法院+工会”促推用人单位主动履行定期支付伤残津贴义务

2002年,邓某因工伤保险待遇与某公司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应支付邓某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括每月向邓某支付伤残抚恤金(现称伤残津贴)。

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法院联动化解武某英等97人与某环境卫生管理所劳动争议

武某英等97人分别受雇于天津市三家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环卫所),从事道路清扫等工作。双方就劳动关系确认发生争议,经天津市河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及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北区法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确认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