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者与电动车驾驶者在小区内发生事故,责任如何判定?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小区内的“交通”事故,遛狗人被身...
2013年9月20日下午13时5分左右,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某小区内1号门面店主与2号门面店主因空油桶堆放问题引发纠纷,双方人员由争执进而引发殴打。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公局)接到报警后,指令民警出警并对涉案人员及证人调查取证。
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定期在小区内公示公共收益,也未定期向业委会报告收益情况,更未将小区内公共收益费用返还给小区业委会。近日,...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侦破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4月中旬,新罗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西陂某小区内疑似有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场,投放在小区内的广告……这些公共收益一直由物业服务公司收取,但是往往费用明细不清、去向不明,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这类争议愈加激烈。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镇江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原物业服务公司要求返还停车费、广告费等公共收益及退还多收取的公共能耗费。
中国法院网讯(董琳雪 王丹)张先生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被小区内倾倒的树木砸坏,其要求物业公司作为树木的管理者赔偿车辆维修费用1136...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张丽娥 通讯员 杨燕玲)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特巡队接指令称,河南岸学府路附近一小区内,一小女孩不慎从平台...
据了解,2020年,郭某从许某处购买了所住小区内的一个地下车位,后郭某购置了一台新能源汽车,便想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于是到小区物业公司请求协助办理安装手续。但物业公司以小区建设时没有对充电桩规划、存在一定危险、安装充电桩不是强制性规定等理由拒绝在申请材料上盖章,导致郭某无法安装充电桩。
法治日报讯 记者韩宇 通讯员林意闻 李伟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辖区部分公园、小区内公共健身器材存在...
业主委员会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作出决定。在法律未对共享单车停放做出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业主委员会做出的不允许小区内部骑行、停放共享单车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管理公司据此拒绝业主将共享单车骑入小区的,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