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 的搜索结果,共7条

查获案件450起 世界海关联手打击固体废物和濒危物种走私取得成效

  央视网消息:据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19日,“大地女神”和“湄龙”国际联合行动总结会在厦门召开。2024年“大地女神”第十期行...

君宁机械厂诉六安市金安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君宁机械厂(以下简称君宁机械厂)于2012年4月11日租用六安光华厂家属区房屋,安装机械设备从事铸铁金属件制造和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但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乳化液对工件进行润滑和降温,有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产生,但该厂除对固体废物进行简单的堆放收集外,对其他污染未做任何处理,也未建设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

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 本报记者 杜洋2021年9月,因违规处置固体废物及建筑垃圾,重庆一家物资回收公司及其实际经营管理者杨某某、汪某某被当地公安机关移送...

被侵权人不作为致污染扩大亦须担责

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间久远,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格尔木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向原告发出《督办通知》,将被告历史遗留尾矿渣交由出租人原告处置。之后原告与专业公司签订《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合同》,对上述堆存的尾矿渣进行部分治理,所支出的治理费用为消除污染而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环境治理的合理费用,格尔木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222万余元费用。

指导性案例205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郎溪华远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米泰贸易有限公司、黄德庭、薛强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1.侵权人走私固体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重大风险,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因同一行为引发的刑事案件中未被判处刑事责任的侵权人主张不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侵害环境协议赔偿 司法确认保驾护航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天娇马鞍山某公司所属部分二级厂矿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实施违反大气、水、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环境...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税目中“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决定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53号 【效力级别】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