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敬某种植打瓜需购买化肥,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购买钾肥99吨,共计支付货款435600元。2023年3月,敬某认为2022年度打瓜减产与使用该化肥有关,随即联系该公司要求对上述钾肥进行质量成分检测。2023年3月28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指派人员与敬某共同委托某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检验结论为水溶性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为27%,硫的质量分数为12%
央视网消息: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风险提示,近期,有电信诈骗分子使用香港地区电话号码(00852、00853开头)冒充购房客户,联系...
快递员在一次退换货流程中发现平台漏洞,联系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利用各自岗位的职务便利和平台的退换货信息差,侵吞公司价值27万余元的货物...
随着社会联系日益紧密、社会活动不断增多,在公共场所受伤的事件屡见不鲜,围绕安全保障义务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鹤霖 王家梁 测评网站评论里推荐的东西都一样?满是五星好评的商品与“卖家秀”有天壤之别?匿名差评后竟有人联系...
非法买卖外汇与地下钱庄联系紧密,境内资金无须接受国家金融监管,便能秘密“流”往境外,这类经济领域的犯罪不仅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网络...
中新网8月6日电 据中国驻菲律宾使馆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2日,2名中国公民在菲律宾被绑架。中国驻菲律宾使馆高度重视,迅速多方联系菲...
019年初,王某、谢某、闵某甲、闵某乙、闵某丙、闵某丁在国内共谋,商定合伙在缅北组建电诈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19年5月12日,闵某甲指使闵某丙、闵某丁纠集苏某等7人从湖北省武汉市飞至云南省西双版纳,联系“蛇头”偷渡至缅甸勐拉市,在东方侧楼组建电信诈骗犯罪集团。
2020年2月至9月,梁某伙同何某华(另案处理)等人,在缅甸木姐地区设立诈骗窝点,招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入驻,对各犯罪团伙进行管理,向犯罪团伙收取房租、水、电等“物业”费用,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短信群发技术设备,并帮助联系“洗钱”团伙,以此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被告人陈某系湖北省监利市某中学教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监考人员。2020年初,陈某先后邀约被告人谢某、李某军和熊某(另案处理)共谋组织2020年高考考试作弊,谢某联系在读大学生叶某、李某雨、刘某(均另案处理)为作弊传递消息、试题答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