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 的搜索结果,共20条

深圳市新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东北石油大学合同纠纷案

2002年,东北石油大学经黑龙江省国资委批复同意,有偿转让安达校区国有资产,批复有偿转让价格为6500万元。2002年至2003年,东北石油大学与深圳新世纪公司先后签订了《买卖意向书》、《置换协议》、《补充协议》等合同文件。

上诉人河南泰宏纺织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开封卧龙置业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河南新龙置业有限公司、朱某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河南泰宏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宏公司)与开封卧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公司)先后签订《联合开发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双方联合开发泰宏公司名下的土地,卧龙公司支付合同费用10983万元,泰宏公司负责企业改制并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

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诉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县杉杉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3年12月1日,原告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铁物流公司)分别与被告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翔公司)、被告合江县杉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煤炭买卖合同》,同时三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渭丰街道某村民委员会与冯某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1998年3月20日,西安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户县渭丰乡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租赁该村132亩土地,用于经营种植或养殖业,租赁期限为25年,即自1998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0日。2008年4月30日,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租赁期限延长5年至2029年3月11日。

交付商品房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

赵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商品房交付期限为2018年8月30日前,交付条件为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变更为商品房取得《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佛山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追偿权纠纷进行仲裁案

申请人与七被申请人等各方分别于2014年7月16日和2016年9月5日签订《股权转让暨债务处理协议》和《补充协议》。申请人将持有第一被申请人的股权转让于第二至第七被申请人,并对第一被申请人对外的债务一揽子进行处理,包括案涉第一被申请人所欠某某银行的7.5亿元借款,原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份额为6.64%。

贵州省遵义县巾英铁厂诉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行政征收补偿案

贵州省遵义县巾英铁厂(以下简称巾英铁厂)的原厂房被征收,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播州区政府)与巾英铁厂于2010年11月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遵义市政府)所属项目部于2012年重新与巾英铁厂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充协议

锦宫公司与广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根据仲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的规定,在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

德国亚欧交流有限责任公司与绥芬河市青云经贸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纠纷案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随后又在其他地方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并未修改原约定管辖条款的,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条款的效力不因补充协议的签订而改变,当事人之间发 生的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吉林省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吉林佳垒房地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大 商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又签订多份补充协议修改原合同约定的,只要补充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均应认定为有效。当事人对多份补充协议的履行内容存在争议的,应根据协议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分配的完整性,并结合补充协议签订和成立的时间顺序,根据民法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协议的最终履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