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未成年人的部分学习类工具类App充斥违规信息 小学生App打卡跳绳,弹出性感美女主播 本报记者 韩丹东 本报实习生 刘洁 ...
漫画/李晓军 编者按 这个暑期,一张三寸的卡牌成了不少未成年人的“社交密码”。从线下商场里的“专属拆卡座位”到线上的拆卡直...
2023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于某涛、贾某文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平均每罐150元的价格向包括8名未成年人在内的购买者非法销售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销售金额共计16万余元(含押金),其中于某涛获利约5.7万元,贾某文获利约3万元。案发后,公安人员从于某涛、贾
被告人黄某彬,男,1980年5月12日出生,无业。2002年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天;2015年6月4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6年6月7日刑满释放。
2017年7月,被告人白某日招募多人组成犯罪团伙盘踞在境外,向国内走私、贩卖毒品。白某日犯罪团伙在境外多地建立吞毒点,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招募和组织曹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韩某宇(未成年人,已另案判刑)等数十人从境内偷渡至境外,并集中在上述吞毒点看管,以暴力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手机和身份证等手段逼迫上述人员吞下包装好的海洛因
对于因学生霸凌引发的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界分,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是否为主要过错方、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情节,结合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不能仅因行为人面对霸凌时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击等情节,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1.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因经营者的过错行为导致未成年人饮酒后遭受人身损害的风险增加,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认定违法售酒行为与未成年人饮酒后发生的人身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违法和不良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多重风险上“排雷”,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是网络空间治理的...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张丽娥 通讯员 黄睦榕)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意识和能力,7月9日,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法学会首席...
近年来,未成年人“打赏门”事件屡见不鲜,个别家长误认为只要以“未成年人打赏”为由向平台申请退款便可以挽回损失,但事实并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