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 的搜索结果,共199条

汤某1诉连云港光鼎置业有限公司、灌南县开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健身器材的管理人,应当对健身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器材存在安全隐患的,物业公司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维修,以保障他人使用器材时的安全。物业公司未尽到该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陈书豪与南京武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青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共有部分负有保养、维护义务,对于可能对业主财产造成损害的小区共用部分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否则致业主财产损害后,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即便该安全隐患是第三人造成,也不能免除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因第三人侵权致小区共用部分对业主财产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免责的情形是物业服务企业已履行了保养维护义务,而第三人侵权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

夏浩鹏等人诉上海市闸北区精文城市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知情权纠纷案

业主知情权是指业主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业主请求公布、查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使用、业委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共有部分的收益、物业服务合同等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释对于业主知情权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业主以合理的方式行使知情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无锡市春江花园业主委员会诉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物业管理纠纷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有部分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管理的,可以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

青岛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徐献太、陆素侠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

业主与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后,即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建立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义务依约进行物业管理,要求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及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有权对于违反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加以纠正,以维护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楼梯破损业主摔伤 未尽义务物业担责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梁平妮 通讯员李永晶 何江浩业主在小区内被楼梯台阶露出的钢筋绊倒而摔伤,能否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

顾然地诉巨星物业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纠纷案

顾然地诉巨星物业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顾然地诉巨星物业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纠纷案原告:顾然地(RANDOLPHHOBSONGUTHRIEⅢ),男,1967年1...

楼梯破损业主摔伤 未尽义务物业担责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李永晶 何江浩   业主在小区内被楼梯台阶露出的钢筋绊倒而摔伤,能否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小陈:您好,王先生这是您2020年4月至今的物业费及公摊水电费,麻烦您交一下。   小王:我观察好久...

·关注物业那点事丨物业服务不跟劲,小区自管行不行?
·关注物业那点事丨物业服务不跟劲,小区自管行不行?

漫画/高岳 □ 关注物业那点事□ 本报记者 陈磊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有这样一个住宅小区,自2012年物业公司弃管以来,小区由业委会接管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