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在未通知抵押权人和未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只要抵押人在转让后向抵押权人清偿了债务,或者受让人在得知受让物上有抵押权后代抵押人清偿了债务,使物上设定的抵押权消灭,转让行为仍可以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局令第8号,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九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
(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著作权出质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著作权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效力级别】法律 【时效状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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