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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这些看点值得关注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这些看点值得关注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这些看点值得关注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熊丰、任沁沁、冯家顺治安管理处...

“快保护”让文创雪糕“仙气”远飘
“快保护”让文创雪糕“仙气”远飘

高颜值文创雪糕一路走红,知识产权在其中发挥了不小的作用。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审查决定:维持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下称黄鹤楼公园管理处)的黄鹤楼雪糕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这意味着此后其他企业使用相似的黄鹤楼雪糕外观设计或面临侵权。这也是武汉市首次承办专利远程审理,帮助市场主体在“家门口”快速维护自身知识产权。

杨国先诉桑植县水利局水利行政协议及行政赔偿案

桑植县水利局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和桑植县人民政府的相关批复,委托拍卖机构对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水干流、南、中、北源等河流河道砂石开采权进行公开拍卖。期间,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以下简称大鲵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函告桑植县水利局在自然保护区河段采砂行为涉嫌违法,要求终止对相关河段采砂权的拍卖。通过竞标,杨国先竞得刘家河花兰电站库区

姚友民与东台市城市管理局、 东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共道路妨碍通行责任纠纷案

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他人通行的物品,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人时,环卫机构作为具体负责道路清扫的责任单位,应当根据路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巡查频率和保洁制度,并在每次巡查保洁后保存相应的记录,保持路面基本见本色,保障安全通行。环卫机构未能提供其巡回保洁和及时清理的相关记录,应当认定其未尽到清理、保洁的义务,对他人因此受伤产生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指导案例141号:支某1等诉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141号支某1等诉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0月9日发布)  关键词 ...

存车处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原告陆女士诉称,2003年7月30日早晨骑电动自行车上班,中途转乘地铁,将车存入某存车管理处设在一地铁站口的存车处,上班...

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三新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企业借集资为由扣发职工工资是违法的

案例: 某市水电管理处因近年经济效益差,职工生活困难,为了发展生产,于1996年2月10日作出在职工中筹集资金建设电网的决定,要求...

指导案例141号:支某1等诉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消力池属于禁止公众进入的水利工程设施,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共场所”。消力池的管理人和所有人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提示和防护措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造成自身损害,请求管理人和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