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有部分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管理的,可以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
中国将通过加快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预计于明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公布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著作权出质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著作权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效力级别】法律 【时效状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