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日上午,秦皇岛山海关老龙头东海域海水出现异常。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的《监测报告》显示,海水悬浮物含量24mg/L、石油类0.082 mg/L、铁13.1 mg/L。大连海事大学海事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结论为:2010年8月2日山海关老龙头海域(靠近山船重工公司)存在海水异常区;海水水质中污染最严重的因子为铁,对渔业和养殖水域危害程度较大
指导案例127号吕金奎等79人诉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6日发布)...
原标题:三一重工被搭便车?法院判赔700余万元! 作为国内知名的工程机械制造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一重工公司)拥有核定使...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海洋环境污染中的“污染物”不限于国家或者地方环境标准明确列举的物质。污染者向海水水域排放未纳入国家或者地方环境标准的含有铁物质等成分的污水,造成渔业生产者养殖物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