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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许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

李许东与吕某等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3日作出民事判决,确认李许东赔偿被害人吕某等人11.2万元。民事判决生效后,李许东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吕某等人于2014年4月9日向原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执行

陈奇妨害公务案——被执行人藏匿行踪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传唤时暴力抗法,导致执行人员轻微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吴静华申请执行上海快恰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中,依法追加该经纪事务所的投资人陈奇为被执行人。2014年9月10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吴静华致电执行法官称发现陈奇行踪,普陀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即至普陀区东新路传唤陈奇,但陈奇拒不配合并伺机逃跑

罗小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已有占地150平米三层楼房又新建占地200平米四层楼房,却不履行15万余元的法定义务,被判处拘役5个月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对周来女诉罗小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罗小荣不服,上诉至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判决罗小荣赔偿周来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罗小荣未履行义务,周来女于2012年7月12日向于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郭可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拖欠数名农民工工资,两次拘留后仍拒不履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自诉人刘大龙带领17名工人在冯桥乡曹庄窑厂给郭可存干活,郭可存欠其工钱118000元。2015年1月13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由郭可存于2015年1月15日以前支付给刘大龙9800元

陈星润等人交通肇事救助案——申请执行人瘫痪在床,法院决定救助48万元

2009年,被执行人张伟驾驶拖拉机由云南省弥勒市西二镇雨龙革村驶往西龙方向。行至西二镇大茂卜村路段时,车辆翻至道路右侧的水沟中,造成乘车人保天有、张宏波当场死亡,陈星润二人(两人系堂姐妹,姓名相同)均腰椎断裂,造成一级伤残,至今瘫痪在床,韩绍虎、许进才、周琼玉、周朝贵轻伤。

渠敬枝与刘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被执行人躲避执行,法院协调公安机关进行查控,促使其全部履行义务

2014年3月13日,刘亮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348省道自西向东行驶至山东省鱼台县唐马镇杨辛庄路口时,与自南向北行驶至路口处的渠敬枝所骑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后渠敬枝起诉至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2014年8月8日,鱼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刘亮赔偿渠敬枝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78207.54元。

安徽现在彩色印务有限公司拒不执行仲裁法律文书案——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其法定代表人王明峰被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协查,被采取拘留措施后全部履行到位

安徽现在彩色印务有限公司是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内一家从事包装品印刷的企业,因种种原因,自2014年9月开始拖欠工人工资,涉及工人150多人,累计金额达100余万元。2015年初,徐传翠等80人向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三鹿乳业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执行案-——执行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将189名职工工资、补偿费和社会保险等费用520余万元执行到位

河北省行唐三鹿乳业有限公司是由原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有51%股份的有限公司,因“三鹿奶粉”事件,于2008年9月停产,除少数职工留守外,其他职工全部放假。

许春财与杨顺局抚养费纠纷案——被执行人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其银行账户后,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

许春财与杨顺局抚养费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杨顺局与许春财离婚,双方婚生女由许春财抚养,杨顺局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400元,自2013年6月份起至女儿能够独立生活之日止。2013年度的抚养费2800元于2013年12月1日前付清,以后每年度的抚养费于每年7月1日前付清。

执行人广州振君服饰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系列纠纷案——执行法官跑遍7市,全国26家法院协助,为百余名工人追讨拖欠工资82万元

2015年3、4月份,被执行人广州振君服饰有限公司经营不善致拖欠工人工资,为此,该公司工人向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该委裁决,广州振君服饰有限公司应向彭某等153名工人支付拖欠工资报酬合计210多万元。裁决生效后,广州市振君服饰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彭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