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手机系统已经被劫持了!” 上海的吴先生因为手机里的弹窗广告跳不过、关不掉,把手机送去修理,手机修理店却给了他这样的答复...
近日,交通运输部答复了一则网友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建议。 这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表示,建议交通运输部对...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大厅里,电话铃声此起彼伏,答复声和急促的键盘敲击声交织在一起。热线平台的接线律师全...
2012年10月6日,彭志林向长沙县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取本组村民高细贵建房用地审批信息。11月28日,长沙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答复: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集体和个人寄存于档案馆和其他单位的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如需公布必须征得档案所有者的同意。
2011年9月27日,齐来发与济南长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承包鲁A48307号客车,营运路线为济南至角峪。2012年11月9日,齐来发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邮寄申请,认为鲁S30886号客车超线路经营,侵占了其营运路线,要求:依法查处该车超线路经营行为;禁止该车侵占其路线营运;吊销客运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局收到申请后,一直未作出答复。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近日公布了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关于重视营养安全助力公众健康的建议的答复。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回...
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被告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答复原告的,人民法院应审查被告是否已经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原告提交了该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等初步证据后,若被告不能提供相反证据,并举证证明已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有关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主张。
2017年2月22日,沈某某向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奉化区综合执法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其诉讼目的是要求公开政府信息获取相应证据,以解决其房屋征收补偿的实质诉求。
□ 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本报记者 周宵鹏□ 本报通讯员 安军丽“我们又恢复了几路公交线路,咱们在接电话时一定要准确答复乘客。”近...
新华社广州12月26日电(记者李建国)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函答复《关于全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劳动调解机制的提案》称,广州互联网法院上线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