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 的搜索结果,共18条

检察护企|假茅台能有多假?风有些凌乱,让我再“醉”一会儿!
检察护企|假茅台能有多假?风有些凌乱,让我再“醉”一会儿!

  现如今,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贯彻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

皮旻旻诉重庆远东百货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陵山珍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案——食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可同时起诉生产者和销售者

2012年5月5日,皮旻旻在重庆远东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购买了由重庆市武陵山珍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珍公司)生产的“武陵山珍家宴煲”10盒,每盒单价448元,共计支付价款4480元。

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郑某与某儿童食品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智能电视机开启时开机广告自动播放的,如智能电视生产者同时也是开机广告的经营者,其有义务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该产品含有开机广告功能,并告知能否即时一键关闭。智能电视生产者对其生产销售的智能电视未提供即时一键关闭功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为维护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智能电视生产者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的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刘某诉某鹿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0年12月,刘某在某鹿业公司购买了鹿胎膏和鹿鞭膏,支付3680元;次年1月,刘某在某鹿业公司再次购买鹿胎膏和鹿鞭膏,支付7000元。上述鹿胎膏、鹿鞭膏产品标签上标注了主要成分、储存方式、保质期、净含量,但未标注生产厂址、厂名、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刘某遂以此为由起诉请求某鹿业公司返还鹿胎膏和鹿鞭膏价款10680元并支付106800元赔偿金等。

违法产销“毒保健品” 黑心商户获刑并处罚金

  鹿胎丸、龟鹿丸等保健品营养价值高、经济实惠,是颇受消费者青睐,然而个别生产者为追求高产量、高销量,竟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严重...

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侵权责任。下面通过近期...

充分保障粮食生产者收益提高种粮积极性

□ 本报记者 赵晨熙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保障粮食安全离不开法治护航。10月2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

检察官补充侦查揭开跨省处置废物“真面目”

按照有关规定,生产者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出需要废弃的危险化学品,需要送到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为省去这笔处置费,居住...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极科极客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极科极客公司是“极路由”路由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极路由”路由器用户在极路由云平台下载安装“屏蔽视频广告”插件后,通过“极路由”路由器上网,可屏蔽爱奇艺网站视频的片前广告。爱奇艺公司认为,极科极客公司生产销售的“极路由”路由器通过安装“屏蔽视频广告”插件过滤了“爱奇艺”网站视频的片前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极科极客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2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