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法资讯 本报讯 记者董凡超记者近日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聚焦执法公正,全面完成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场所的办案区...
在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中,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的主要方法之一是比较软件著作权人、被控侵权人双方的软件源程序之间是否相同或者构成实质性相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指导案例49号 石鸿林诉泰州华仁电子资讯 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5年4月15日发布) ...
【法规名称】 第144/2006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文化局局长,作为签订为文化局提供2007年度资讯设备及网络系统保养服务的...
【法规名称】 第6/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身份证明局局长,作为签订向身份证明局提供资讯系统之储存备份软件及维护服...
【法规名称】 第8/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长,作为签订“资讯设备用户支援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
【法规名称】 第8/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身份证明局局长,作为签订向身份证明局提供资讯设备系统AS/400维修保养服务...
【法规名称】 第9/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身份证明局局长,作为签订向身份证明局提供资讯设备系统S/390维修保养及支援...
【法规名称】 第10/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身份证明局局长,作为签订向身份证明局提供资讯设备系统S/390软件租赁的合...
【法规名称】 第35/2007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长,作为签订向司法警察局提供资讯设备及软件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援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