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的搜索结果,共98条

快递行业隐私运单日均使用量突破2.5亿单——让快递个人信息更安全
快递行业隐私运单日均使用量突破2.5亿单——让快递个人信息更安全

  本报记者 韩 鑫  王 鹏作(新华社发)  一张快递运单能泄露多少个人信息?  有调查显示,透过快递运单上显示的姓名、手机号和...

利用黑客技术偷取个人信息牟利,这4人全判了

“我以为只是获取姓名、电话和地址之类的信息,没承想竟然是犯罪……”近日,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被害人3小时被“批量转账”45万元

第三方支付平台设置了“批量转账”功能,用户只需要将收款方账号、姓名、金额等信息事先填入相关表格,便可一次性向多个收款方转账。然而,...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居民身份证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申请注册商标被驳 “梅西之败”的前因后果

  核心阅读  名人要想确保自己的姓名、肖像等人格要素只属于自己,不被他人作为商标,最主要的办法就是尽早进行商标布局,做第一个申请商...

北京庆丰包子铺与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我国商标法鼓励生产、经营者通过诚实经营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建立与其自身商业信誉相符的知名度,不断提升商标的品牌价值,同时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公民享有其合法的姓名权,当然可以合理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公民在将其姓名作为商标或企业字号进行商业使用时,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明知他人注册商标或字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仍注册与他人字号相同的企业字号

关于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如何避免与在先 权利冲突的指引

为引导市场主体在申请注册与使用商标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损害他人在先权利,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制定本指引。《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此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享有并合法存续的权利或者权益,包括字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地理标志、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应予保护的其他合法在先权益。

周星驰诉中建荣真无锡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一、在涉外人格权侵权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援引相同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该民事关系的准据法做出了一致的选择。 二、当姓名权和肖像权具有商业化使用权能时,当事人仅以侵权责任法为依据进行主张,该人格权的精神利益和财产价值可一并予以保护,包括属于合理开支的律师费在内均应纳入人格权的损害赔偿范围。

王春生诉张开峰、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侵权纠纷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姓名权是指公民自由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自己姓名的一项民事权利。未经他人同意,盗用他人身份证、以他人的姓名申办信用卡的行为,即属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民事侵权行为。以上述方式办理信用卡后透支消费,导致他人姓名被银行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失的,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大规模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侵害人格权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简要案情  2019年2月起,被告孙某以34000元的价格,将自己从网络购买、互换得到的4万余条含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