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发挥职能优势,不断满足劳动者在确认劳动关系、平等就业、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法治需求—— 公正司法,推动构建友好就业环境(...
2018年7月31日,张某入职某体育公司,任教学研发中心总经理,负责教学教研管理。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张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二年的竞业限制期间,不得实施违反竞业限制的相关行为,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期间某体育公司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张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张某自某体育公司及关联公司取得收入的10倍。
中新网4月24日电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4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称,该局获悉互联网上出现“两名警务人员路口发生冲突”的视频...
员工并未按规定出勤,而是在单位附近的家中打卡签到,造成上班从未迟到的假象。用人单位发现后,能否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近日,湖南...
李某艳于2019年4月1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李某艳主张北京某科技公司应向其支付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加班费、2020年2月1日至12月11日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关于加班情况,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北京某科技公司认可未进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李某艳主张其下班后存在延时加班
孙某于2019年6月11日进入某外卖平台配送站点工作,该站点由某物流公司承包经营。某物流公司与孙某订立了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从事配送工作期间,孙某按照某物流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指定区域范围内执行某外卖平台派发的配送任务,某物流公司根据孙某出勤及订单完成情况向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某货运代理公司承包经营某外卖平台配送站点,负责该站点网约配送业务。2019年5月27日,某货运代理公司与某劳务公司订立《配送业务承包协议》,约定由某劳务公司负责站点的配送员招募和管理工作。
雷某(未满十六周岁)之父代其与某体育公司签订《合约书》,约定:雷某成为某体育公司的台球合约选手,某体育公司承担雷某在培训基地的教育培训、比赛交通等费用及运动器材;雷某不得与其他公司、团体签订类似合约,参加所有赛事及活动必须由某体育公司统一安排,并佩戴指定的产品标识,使用某体育公司提供的球杆等产品,所获奖金双方各占50%,如违约则退还所有费用。
【春节特别报道】新业态劳动维权有新解 本报记者 杨召奎 编者按 去年以来,针对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
职务发明认定的前提条件 ——(2020)最高法知民终1258号 【裁判要旨】 发明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与专利法实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