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竹以笔名余某可在网站上发表其创作的小说《盛开的野百合》,并将该小说改编为同名剧本发送给峨眉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此后,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委托他人创作《芳华》电影剧本,与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等联合制作的同名电影上映。余某竹认为《芳华》电影在情节设置、人物关系、台词、歌舞组合上与其小说、剧本高度重合,构成实质性相似,已超越合理借鉴边界,构成对其改编权、摄制权的侵害,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等作为
原标题:事迹写入电影剧本 “脑瘫拳王”诉侵权 庭审结束后,汪强与律师接受记者采访。 昨日,起诉侵权的脑瘫拳击手汪强坐在原告席上,倾...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2号,2006年4月3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务会议通过,2006年5月22日发布,自2006年6月22日起施行)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