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臧吉喆,男,汉族,1993年12月15日出生,农民。2013年9月23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杨开水,男,汉族,1986年1月20日出生,农民。2004年11月18日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2年4月30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3月18日止。
被告人李怀愉,男,汉族,1968年12月15日出生,无业。1996年8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4年3月2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2012年6月20日刑满释放。
原告唐某某出生于1924年8月,现年90岁。被告唐某甲、唐某乙、唐某丙、唐某丁、唐某戊等5人系原告唐某某的子女。原告与妻子郑某某现因年老而无劳动能力,每月仅享有200元老年补贴及50元移民费,合计每月收入250元,无其他收入来源。
被告人林坤武,男,汉族,1968年7月8日出生,无业。2009年1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11年1月28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2年11月7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3年7月3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舒余坤,男,汉族,1973年5月14日出生,农民。2000年4月17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11年10月12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9月4日。
被告人唐小平,男,汉族,1969年8月16日出生,农民。1992年6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11月26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0年11月22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2年4月1日刑满释放。
被申请人卿某某与桂某某于1997年同居生活,1999年8月11日女儿卿某出生。2005年桂某某因病去世后,卿某某与钟某某再婚,又于2012年离婚。此后卿某某便独自带着卿某租房居住。在此期间,卿某某多次强奸卿某。
徐某某出生于2010年2月21日,出生后被遗弃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某寺庙门外,由该寺庙出家人释某抱回寺内。因徐某某需落户口,释某年纪较大,不符合收养要求。
2003年冬季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黄泽学以金钱引诱、殴打、威胁等方式,多次对其继女晋某甲(被害人,1990年出生)、晋某乙(被害人,1992年出生)、晋某丙(被害人,1995年出生)进行奸淫。晋某乙住校读书期间,黄泽学还发手机短信到晋某乙同学的手机上,威胁晋某乙必须回家与其继续发生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