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406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已被...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628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已被...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已被修改 ...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