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垮塌致人伤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谁该担责?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损害责任纠纷案,原告从...
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活动中,不慎跌落窨井中致九级伤残,志愿活动组织者、井盖管理人,谁来为志愿者的损失“买单”?近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现在每个月的抚恤金都可以用了,日常生活开支有了着落。欠别人的钱我会想办法偿还,一定会配合好法院的执行工作,请你们放心。”近日,贵...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因衰老、疾病或伤残而使生活能力下降的老年人显著增加,空巢、孤寡老人的养老困境愈发显现,亟待全社会协同...
无偿帮工是指帮工人不收取报酬的情况下,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活动的行为。生活中,无偿帮工往往基于情谊而产生,无偿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时...
  为泄私愤,行为人将机动车当成违法犯罪的工具,用于撞击他人致人伤残,驾驶人因此领刑受罚。这种情况下,案涉机动车是否需要承...
2009年,被执行人张伟驾驶拖拉机由云南省弥勒市西二镇雨龙革村驶往西龙方向。行至西二镇大茂卜村路段时,车辆翻至道路右侧的水沟中,造成乘车人保天有、张宏波当场死亡,陈星润二人(两人系堂姐妹,姓名相同)均腰椎断裂,造成一级伤残,至今瘫痪在床,韩绍虎、许进才、周琼玉、周朝贵轻伤。
2010年10月23日,年仅7岁的霍某到本村村民家新盖的房屋屋顶玩耍,在玩耍过程中不慎触碰到房顶的10千伏高压线被击伤。经滇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霍某右肩关节9.2cm处以远肢体缺失的目前损伤达五级伤残、被高压电烧伤所致的增生性疤痕百分比面积为13%,目前损伤达九级伤残。2011年9月29日原告霍某诉请判令被告大理供电有限公司、杨宏余及房主杨某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004年12月,郝富荣雇佣的司机郝德清驾驶郝富荣所有的甘D13248号重刑货车,在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路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张引娥左下肢截肢、右下肢大腿高位截瘫,经鉴定为二级伤残,驾驶员郝德清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0年7月31日21时41分李福胜驾驶三轮车(后乘申请人赵春连)与被执行人张宇昊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赵春连脑外伤精神分裂,一级伤残,丧失诉讼能力,经交管部门鉴定,张宇昊负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