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在未征得客户同意前提下,出于经营目的,在售楼现场设置人脸图像采集设备,长时间收集、储存客户人脸信息,侵犯了个人信息权益。通过该方式收集的证据为非法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房地产经纪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委托代理的服务费金额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售楼处安装的人脸识别监控截图作为证据进行抗辩...
房地产经纪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委托代理的服务费金额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售楼处安装的人脸识别监控截图作为证据进行...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慕煊)房地产经纪公司与房开公司就委托代理的服务费金额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房开公司以售楼处安装的人脸识别监...
开发商售楼时附赠人防车位使用权,二手房业主购买了该房产和车位使用权,后被开发商通知车位将被收回,理由是转让未经其同意。日前,广东省...
  案 情   2017年,原告江苏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将其售楼处装修工程发包给王某,王某又将该工程分包给...
  【案情】   2017年,原告江苏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将其售楼处装修工程发包给王某,王某又将该工程分...
买房遭遇离奇的诈骗 买房时实地看房、银行面签、购房合同、维修基金、契税发票……流程完整、手续齐全,一年半之后,42名业主按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