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侵权案 以揭露批评为名网上“挂人”被判担责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认为对方存在抄袭行为,以揭露...
公司股东仅存在单笔转移公司资金的行为,尚不足以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不应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判决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该行为客观上转移并减少了公司资产,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关于股东抽逃出资情况下的责任形态之规定,可判决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其转移资金的金额及相应利息
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平台内经营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和服务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并综合考虑平台内经营者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如果不恢复是否会对平台内经营者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如果恢复对知识产权人可能造成的损害是否会超过维持有关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造成的损害,如果恢复是否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还存在不宜恢复的其他情形等因素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或股东出资协议确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系股东之间达成的合意。除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合理性、紧迫性事由需要修改出资期限的情形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出资期限的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公司股东滥用控股地位,以多数决方式通过修改出资期限决议,损害其他股东期限权益,其他股东请求确认该项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证人与债权银行之间约定设立保证金账户,按比例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履行某项保证责任,未经同意保证人不得使用保证金,债权银行有权从该账户直接扣收有关款项,并约定了保证期间等,应认定双方存在金钱质押的合意。保证金账户内资金的特定化不等于固定化,只要资金的浮动均与保证金业务对应、有关,未作日常结算使用,即应认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的金钱
买卖尚处于租赁期间的房屋,出卖人应当告知买受人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但承租人的履约能力属于商业风险范畴,不属于出卖人先合同义务,买受人应自行审查与承担。租赁期间房屋产权发生变更,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租金自产权变更之日归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在产权变更后,因租金难以收取,以出卖人有缔约过失、交付房屋存在瑕疵为由,要求出卖人承担租金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者按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提供劳动,受用人单位管理,以自己的劳动 获取劳动报酬,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应当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存在人事关系,但在非因劳动者自 身原因导致该人事关系未正常履行且劳动者从其他单位取得的报酬不足以 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存在人事关系为由, 否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在环境公益诉讼审理期间,省级人民政府针对同一污染事实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两案案件事实相同、诉讼目的一致、被告相同、诉讼请求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将两案合并审理。 二、环境污染行为已经经过刑事和行政诉讼程序审理的,被生效判决所 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的证据, 但由于证明标准和责任标准存在差异,故最终认定的案件事实在不存在矛 盾的前提条件下,可以不同于刑
食品标签欠缺成分含量标注的可认定为标签瑕疵食品,但标签瑕疵食品不等于不安全食品。消费者以食品标签存在瑕疵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索赔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赔偿的,应由消费者继续就标签瑕疵食品存在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或该标签瑕疵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或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进行举证证明。
一、对环境污染损害因果关系,主张者只需证明被主张者存在污染环境的可能性,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则由被主张者承担。 二、水产养殖物灭失后,可以根据实际养殖状态与条件,参照地方性行政规章对国有渔业水域因工程建设占用补偿标准确定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