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 的搜索结果,共8条

年轻人租房,为何大坑小坑踩不断
年轻人租房,为何大坑小坑踩不断

短租变成长租退款承诺不作数 发布虚假房源找各种理由拖扣押金年轻人租房,为何大坑小坑踩不断漫画/李晓军  调查动机  “本以为头回租...

湖北通报5起政府采购等领域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近年来,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扛起监督...

砍伐已枯死树木是否构成犯罪?最高法:危害不大的不作犯罪处理

  光明网北京8月14日电 (记者 孙满桃)实践中,有些树木被大风吹倒或者已经枯死,对于擅自砍伐这些树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不同...

江油市城市信用社撤销清算组申请确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行为违法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生效民事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确认执行行为违法要求有职务行为(包括不作为行为)存在、行为具有违法性、有实际损害结果。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执行裁定实体处理不当,以补正笔误的方式予以纠正,在程序上虽有瑕疵

丹阳市珥陵镇鸿润超市诉丹阳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案

为从源头上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具有附带审查的职权。市场经营主体申请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地方政府文件规定不予办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违反上位法规定,存在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等违法情形的,该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市场经营主体起诉要求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尹琛琰诉卢氏县公安局110报警不作为行政赔偿案

尹琛琰诉卢氏县公安局110报警不作为行政赔偿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尹琛琰诉卢氏县公安局110报警不作为行政赔偿案原告:尹琛琰,女,24岁,卢氏县百纺公司下岗职工...

教育部等四部门: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对2018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

对无因管理与不作为侵权的辨析

【案情】 被告胡某将建房后剩下的一块重八十斤左右的大石头摆靠在原告余某的屋后墙角,致使雨后冲刷的生活垃圾堆积在此处。2014年3...